深圳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工作,目的是以最快时间释放道路资源,快速解决路面的一些小纠纷。然而一些车主却反映,其实在实践中快速理赔有时并不快,责任方往往并没快速履行协议义务,有的甚至有赖账的嫌疑。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只能向法院起诉。
500多元理赔金3个月没拿到
近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反映称,今年4月的一天,她开车行驶在滨海大道时,爱车被某公司陈先生的车撞了两个小坑。由于事情并不严重,为了避免交通堵塞,双方经过协商,在南山区的一家快速理赔点签署了保险快速理赔协议,陈先生同意赔付她550元的理赔金。
但让刘女士郁闷的是,陈先生一直没有为理赔金的事联系她,她怀疑对方有可能是在故意躲她。“从我们签署快速理赔协议至现在,都已将近3个月了,期间,我曾几次催促过他,但他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我的理赔金。”刘女士说。
就此,刘女士到交警部门进行反映,但交警部门有关人员告诉她,这种情况比较多,他们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要她再好好催促对方。
“说实话,这点理赔金我倒不在乎,让我最反感的是,有关部门对快速理赔的监管好像一点都不重视,或者说是重视程度不够。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对快速理赔制定一个相关的办法,也没有加大力度去管理,从而造成快速理赔协议成为了一种形式,也造成了一方拖延另一方理赔金的事件屡屡发生。”刘女士抱怨说。
责任方车主表示并非“赖账”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责任车主陈先生。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是赖账,与刘女士签订确认书后,他便已委托相关保险公司代理人与刘女士联系。“我并不是赖账,何况钱又不多,我犯不着,至于理赔金何时给刘女士,可以去问我的保险代理人。”陈先生说。
随后,记者拨通了陈先生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蔡先生的电话。蔡先生告诉记者,他作为陈先生的保险代理人,只是协助陈先生去办好此事。之所以事情耽搁这么久,是因为一直联系不上刘女士。
蔡先生表示,由于他工作的失误,造成了刘女士的理赔金被拖延,他心里很过意不去。他告诉记者,只要刘女士将这次修理费的有关发票给他,他可以马上把理赔金送到刘女士手中,并向她赔礼道歉。
“蔡先生在电话里态度很不好,电话里一直没有把理赔金给我的意思。”日前,刘女士主动联系了蔡先生,但事情仍没解决。截至记者发稿时,她仍未收到陈先生给付的理赔金。
遭遇“赖账”只能向法院起诉
前天,记者来到快速理赔银湖服务点进行采访。现场有不少车主正在办理快速理赔,记者问了几个人,他们均表示,由于是第一次来接受快速理赔,所以不清楚情况怎么样,不过听朋友介绍,快速理赔有时也比较麻烦。对此,服务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双方都完全符合快速理赔的条件,那么就比较快;如果条件不是很充分,就容易扯皮。
在该服务点的交警办公室,值班民警告诉记者,确实经常接到一些责任方拖延给付理赔金或者不给付理赔金的投诉和咨询。对此,交警部门也没有办法,只能告诉车主向法院起诉。该民警告诉记者,交警部门作为行政部门,只负责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及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而理赔金是事故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之后,签了快速理赔确认书的一个理赔约定。确认书也即是协议书,如果责任方不履行确认书中约定的赔付责任,或者逾期不履行,那么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这属于民事行为,不属于交警部门的职责范围。
也即是说,如果遇到“赖账”的车主,受损害方为了几百块钱的理赔金,只能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