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律师法律顾问网

                  深圳执行律师风险代理网      

15年资深律师经验  办理各种案件  胜诉率高
 保险律师顾问 > 经济纠纷 > 合伙协议未签订 借款不是投资款

合伙协议未签订 借款不是投资款

  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欠款12.5万元,刘某却不认可借款事实,认为此款是股东投资款。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双方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不能认定此款为股东投资款,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偿还王某欠款12.5万元。

    王某和刘某是同村人。2005年3月份,刘某从王某处取走现金12.5万元,刘某借款后没有及时偿还,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还款。刘某认为,他们双方之间是合伙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王某是隐名合伙人,自己是出名营业人,王某交给他的是投资股金,不是借款,在亏损的情况下不同意偿还此款。王某对此不予认可,提交了一份由刘某亲笔书写的借款证明一份。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刘某称诉争之款是王某和他合伙的投资股金,但双方并未订立合伙书面协议,王某也否认双方之间是合伙关系。刘某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关系成立要件。刘某要求将收取的诉争之款认定为投资款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作者:高志海 

Posted @2007-12-31 23:29:05  阅读(122)  评论(0)  
最新更新
  • 3000件车贷纠纷案的背后
  • “克隆”存折案 终审银行赔五成
  • 隐瞒车辆曾发生事故 二手车公司被判双倍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堵住债务人借人去楼空恶意逃债之路
  • 质押物被“调包”全国最大仓储企业面临千万元索赔

  • 最新评论
    昵称验证码
    <内容请勿超出2000个字,快捷键:Ctrl+Enter>
    公司名片
    深圳保险律师法律顾问网(深圳执行律师风险代理网)
    所属行业:社会团体
    联系电话:0755-83466111(李龙畅律师)
    传真号码:0755-8357210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湖北大厦北区21楼
    公司网址http//szbxls.anyp.com
    电子邮件lilawyer.szzxw@tom.com
    经营范围: 公司上市,资产证券化,企业并购,风险投资。 法律顾问,重大执行案件等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如:购销、房地产、建筑施工、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保险理赔,婚姻,私人律师,律师见证等。 诉讼财产保全业务,提供财产担保。
    个人简介

    李龙畅
    李龙畅,男,40岁,法学学士。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已执业律师15年。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建筑房地产、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劳动争议、执行、刑事、企业并购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办案数上千件,有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十多起刑事上诉、申诉的辩护案件中,成功使被告人大幅度得到从轻改判,也有多起使被告人无罪释放的骄人成绩。所办的案件胜诉率极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熟悉保险事务。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深圳市法律进社区优秀律师、福田区优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保险事务、执行案件,精于公司常年顾问业务。在《广东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为人:诚实稳重,经验丰富,智足多谋,收费合理,严守秘密。 曾代理过原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的侄女张美满的民事纠纷案;游虹间谍犯罪案;福建金德啤酒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在福建高院一审判决要赔偿3200多万元人民币给原告的情况下,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1000万元调解结案,且分10年支付,为当事人挽回了200
    公司 深圳保险律师法律顾问网(深圳执行律师风险代理网)
    群组 szbxls
    个人首页 个人首页
    我的相册 我的相册
    给我留言 给我留言
    我的栏目
    *给我留言
    产品系列
    文章搜索
    聚合索引

    本网站版权:     深圳保险律师法律顾问网  (深圳执行律师风险代理网)             

               首席律师:     李龙畅         电话: 83466111    手机:13802563367     传真:0755-83572108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湖北大厦北区21楼          邮箱: lilawyer.szzxw@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