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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患有职业病 状告煤矿获赔偿

   从煤矿调离11年后,现年52岁的张亮(化名)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他将原来工作的煤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22.8万余元。近日,房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处煤矿赔偿张亮各项损失1.4万余元。

    1981年,张亮来到煤矿从事岩石开拓工作,并在1996年11月调离。2005年,张亮被诊断为一期煤工尘肺。2007年4月,经门头沟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亮已达到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标准。2007年7月,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煤矿支付张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裁决后,张亮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补助金额过低,而且对自己垫付的检查费和交通费没有完全补偿。所以,张亮将煤矿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检查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和交通费等共计2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亮是在煤矿工作期间患的煤工尘肺职业病,应该按照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张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张亮提出应按照2007年的标准进行补偿,没有依据。

    针对张亮提出应按城镇人口平均支出的40%支付其20年的伤残补助金1.5万余元,法院认为,张亮应就该项先行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故此,房山法院判决煤矿支付张亮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检查费和鉴定费共计1.4万余元。作者:李倩 

Posted @2007-12-31 22:40:13  阅读(1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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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畅,男,40岁,法学学士。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已执业律师15年。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建筑房地产、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劳动争议、执行、刑事、企业并购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办案数上千件,有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十多起刑事上诉、申诉的辩护案件中,成功使被告人大幅度得到从轻改判,也有多起使被告人无罪释放的骄人成绩。所办的案件胜诉率极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熟悉保险事务。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深圳市法律进社区优秀律师、福田区优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保险事务、执行案件,精于公司常年顾问业务。在《广东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为人:诚实稳重,经验丰富,智足多谋,收费合理,严守秘密。 曾代理过原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的侄女张美满的民事纠纷案;游虹间谍犯罪案;福建金德啤酒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在福建高院一审判决要赔偿3200多万元人民币给原告的情况下,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1000万元调解结案,且分10年支付,为当事人挽回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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