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先生驾车将日本国的真女士撞伤送到医院,却把真女士的核磁共振的片子及病历手册等相关材料全部取走,导致无法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案,真女士起至法院。经大兴法院调解,解先生及时将上述医疗证明返还了真女士,真女士遂向法院提出撤诉。
2007年8月30日8时50分,日本国的真女士在北京市大兴区一路口,被解先生驾驶的某服务公司所有的面包车撞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解先生负全部责任,真女士无责任。解先生将真女士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但同时将真女士的核磁共振片子及病历手册等相关材料全部取走。真女士以前做过颈椎手术,医生需要与此次核磁共振的片子做比对,以便正确了解病情,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案。但经真女士多次催要,解先生拒绝返还上述医疗证明。真女士起诉至大兴法院,要求解先生及某服务公司返还核磁共振的片子及病历手册等相关医疗证明,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解先生、某服务公司送达起诉书及开庭手续,并了解案情,向解先生讲法析理。解先生收到起诉书后,在第一时间将上述医疗证明返还了真女士。真女士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真女士的委托代理人高女士高度评价了法官及时高效的工作效率和案结事了的工作作风。 作者:彭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