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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诊为肝癌就进行放射治疗给患者身心造成巨大伤害-成都一部队医院因侵权被终审判赔近10万元

                                                                                                                                            王鑫 程敏兰   

    成都一部队医院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生康某,在患者究竟是原发性肝癌还是肝血管瘤尚未最终确诊的情况下,就草率地进行极具伤害性的伽马刀手术治疗,结果不但没有治好患者之病痛,还又导致病人出现放射性胃角溃疡和放射性胃损伤,使病人即要支出不必要的价值不菲的放射治疗费,又要为治疗放射性损伤又花去高昂的费用,给患者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4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审结案,判决医院赔偿患者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5886.45元。

    2004年5月9日,杭某因腰痛、右臀部胀痛到被告医院就医,并在该院开设的全身伽马刀肿瘤研究治疗中心进行临床诊断,结论为可能是原发性肝癌,或肝血管瘤等,病历记录由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康某签字。之后,在尚未最终确诊的情况下,被告医院就建议患者进行伽马刀手术,手术前,杭的丈夫还按规定签署了治疗志愿书,上面记载了手术可能引起的病变邻近器官或组织的反射反应和损伤,可能引起的全身放射性反映,并说明:病理不明,如不是肿瘤后果自负,且康某作为医生,杭的丈夫作为患者家属在志愿书上签名,从9日至当月20日康某等数位医疗人员对杭共施行了11次伽马刀手术,后经结算费用为3.1万元,其出院诊断为原发性肝癌好转等。

    但在当年6月15日出院后不久,杭因后背部疼痛再次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并经检查确诊为肝血管瘤,之后华西医院对其施行肝血管瘤栓塞术治疗并逐渐好转。且杭某在7月至9月间,还以放射性胃角溃疡等三次到华西医院住院治疗,这样,杭在接受伽马刀治疗后,又支出医疗费4.3万余元。因此,杭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元。

    而在案件审理中,被告医院却辩称,无论是肝癌还是肝血管瘤,运用伽马刀进行治疗都是有效途径,故医院的治疗并未不妥。且伽马刀治疗的部位是肝部,而杭的损伤是在胃部,该部位距肝部甚远,医院认为治疗与杭的胃部放射性损伤无因果关系。此外,医院在对杭治疗前,已征求过杭亲属的意见,并将副作用作出了说明,杭的亲属知道相应情况并同意施行手术,其应当对后果承担责任。

在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杭的申请,法院就被告医院提供的康某执业医师证的真实性向四川省卫生厅调查取证,可卫生厅并无此执业证。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杭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医院依法应对康某的非法行医导致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华西医院的诊断结果并实施手术后即治愈证明,被告医院对肝癌的诊断是错误的,且还证实了对此疾病存在有较伽玛刀治疗更为安全并对身体伤害性较小的措施,因此被告医院虽辩称伽玛刀手术为治疗肝血管瘤必要的及最为有效的方式,但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被告医院在未能确诊的情况下即选择对身体伤害性较大的治疗方式,存在过错,且其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应对其采取的不当医疗措施造成的后果负责,不能以患者家属同意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为11万余元,但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只是原告医疗费中有一万余元为统筹支付,患者杭某并未实际支出,此款应在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故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osted @2008-1-31 21:42:29  阅读(12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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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畅,男,40岁,法学学士。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已执业律师15年。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建筑房地产、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劳动争议、执行、刑事、企业并购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办案数上千件,有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十多起刑事上诉、申诉的辩护案件中,成功使被告人大幅度得到从轻改判,也有多起使被告人无罪释放的骄人成绩。所办的案件胜诉率极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熟悉保险事务。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深圳市法律进社区优秀律师、福田区优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保险事务、执行案件,精于公司常年顾问业务。在《广东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为人:诚实稳重,经验丰富,智足多谋,收费合理,严守秘密。 曾代理过原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的侄女张美满的民事纠纷案;游虹间谍犯罪案;福建金德啤酒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在福建高院一审判决要赔偿3200多万元人民币给原告的情况下,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1000万元调解结案,且分10年支付,为当事人挽回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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