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告人骆玉良竟在法院强制执行前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将所有的财产送给了儿子,妄想以此来逃避债务。2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骆玉良有期徒刑1年。
宣判后,骆玉良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回放:
2004年3月,骆玉良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将陈某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骆承担主要责任。事后,骆拒不参加交警部门的调解也不承担陈某的医疗费用。
受害人陈某提出诉讼后,法院判决骆赔偿3万余元。后在法院执行中,为了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骆与妻子办理了假离婚手续,商定将一楼一底的房屋和家电等全部财产送给已成年的儿子,骆同时还得要负责偿还1万多元的债务,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