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 陈永辉
本报讯 2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接受中央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2007年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通过构建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和深化执行改革、推动执行立法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努力构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举措,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
黄松有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各级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各级法院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克服重重困难,清理执结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进一步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执行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机构的改革,推出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有效解决了执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六个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文件,对查封、拍卖、暂缓执行等问题进行规范。为加强执行款物、执行案卷的管理以及执行案件的督办工作,提高执行效率,提高执行程序的透明度,最高法院还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在执行队伍建设方面,执行人员数量从1999年占全国法院干部总编制数的不足10%增加到2005年底的13%,执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黄松有指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努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运行,从今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新收执行案件都将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而采取的新举措,全国各级法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做好这一信息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这一系统为综合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多层面、可操作的支撑平台。
黄松有表示:今年,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下,进一步加大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力度。按照中央政法委统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协作机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机制、威慑机制、保障机制等,构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推动有关执行立法、加强有关司法解释工作。在2006年工作基础上,加紧起草、修改关于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参与分配、执行救济、中止和终结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执行听证、提级执行、执行凭证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以及消极执行、执行安全预案等执行工作制度;继续推进和深化执行改革。进一步加强高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研究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执行机构组织形式和设置模式。进一步科学划分执行机构内部以及执行机构与法院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建立科学的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继续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地努力构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研究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法律制度衔接等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尽快建立和早日完善;继续加强执行队伍作风建设,强化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注意从源头上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加大理论调研力度。针对执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问题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黄松有强调,在执行工作中,全国法院将把三农案件的执行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群体性的涉农案件,要慎重处理,严格依法执行,制定工作预案,把握执行时机,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将农村老人、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债权人列为救助重点;对经济困难的农民作为债权人的案件,依法对诉讼费用实行缓减免,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实现不了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