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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审结一起因消费卡折扣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

    近日,市中院审结一起因消费卡折扣引起的消费纠纷,对原告熊刚提出的要求被告成都德膳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不能变更其贵宾金卡的折扣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经审理查明,原告熊刚于1997年获得被告德膳源公司北京烤鸭酒楼总府店贵宾金卡一张,载明在被告处用餐结帐可优惠八折,及被告保留对该卡修正及停止使用权。2004年12月,熊刚提起诉讼,称其于2003年7月去消费时被告知金卡8折优惠已变为8.5折,而此前其并未收到任何通知。请求判决被告不能将8折金卡变为8.5折或以上,并赔偿其相应损失。一审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被告处消费过为由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审理中,原告又提交了其于2005年2月到德膳源公司持卡消费的发票。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德膳源公司在改变优惠折扣后应当在消费者持卡消费前告知消费者,但此案中熊刚在知道贵宾金卡的折扣已变更的情况下仍于2005年2月到被告处消费,是其自主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德膳源公司并未侵犯作为消费者熊刚的选择权。由于贵宾金卡载明的“本店保留此卡修正及停止使用权”的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德膳源公司只要在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可以修改其承诺的内容,遂作出前述判决。
Posted @2008-1-31 22:26:36  阅读(1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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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畅,男,40岁,法学学士。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已执业律师15年。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建筑房地产、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劳动争议、执行、刑事、企业并购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办案数上千件,有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十多起刑事上诉、申诉的辩护案件中,成功使被告人大幅度得到从轻改判,也有多起使被告人无罪释放的骄人成绩。所办的案件胜诉率极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熟悉保险事务。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深圳市法律进社区优秀律师、福田区优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保险事务、执行案件,精于公司常年顾问业务。在《广东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为人:诚实稳重,经验丰富,智足多谋,收费合理,严守秘密。 曾代理过原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的侄女张美满的民事纠纷案;游虹间谍犯罪案;福建金德啤酒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在福建高院一审判决要赔偿3200多万元人民币给原告的情况下,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1000万元调解结案,且分10年支付,为当事人挽回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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