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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安装“假窗”被判赔偿案上诉

 业主以开发商安装“假窗”、恶意违约为由主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赔偿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笔者获悉,二中院现已受理此案。

  2007年7月,杨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其购买了北京嘉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轩公司)开发的嘉轩城市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在收房时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客厅窗户变成了一面墙,造成客厅无法正常采光、通风,遂要求嘉轩公司重新将窗户建好。但在嘉轩公司进行维修后,杨某发现该公司只是将墙面挖进去一部分,并安装上了一扇假窗户。杨某即以嘉轩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6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万余元。

  嘉轩公司辩称,2006年8月杨某已收取房屋并入住,故不存在迟延交房的事实。双方合同中所附户型图只是标准层的图纸,并非杨彬购买的首层房屋户型图。其公司系完全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的施工,在该图上杨某购买的房屋餐厅部位并无窗户。杨某所称“假窗”亦非其公司安装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表明嘉轩公司在售房时曾明确告知杨某所购住宅在设计上的特殊性,故嘉轩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因房屋设计所限,嘉轩公司已无法采取安装明窗的补救措施,故酌宣判嘉轩公司赔偿杨某经济损失6.5万元。判决后,嘉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二中宣 

Posted @2007-12-31 23:07:17  阅读(7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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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畅,男,40岁,法学学士。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已执业律师15年。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建筑房地产、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劳动争议、执行、刑事、企业并购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办案数上千件,有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十多起刑事上诉、申诉的辩护案件中,成功使被告人大幅度得到从轻改判,也有多起使被告人无罪释放的骄人成绩。所办的案件胜诉率极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熟悉保险事务。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深圳市法律进社区优秀律师、福田区优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保险事务、执行案件,精于公司常年顾问业务。在《广东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为人:诚实稳重,经验丰富,智足多谋,收费合理,严守秘密。 曾代理过原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的侄女张美满的民事纠纷案;游虹间谍犯罪案;福建金德啤酒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在福建高院一审判决要赔偿3200多万元人民币给原告的情况下,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1000万元调解结案,且分10年支付,为当事人挽回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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