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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社区”无责任 张可可诉请被驳

      被媒体称为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之一的网络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案,昨天下午在宣武法院落下帷幕。法院认为:“天涯社区”的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的审核义务,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从客观上无法也不可能一一核实,对其真伪的判定显然超出了网络经营者的审查能力。据此驳回了张可可要求天涯在线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取证费1000元的诉讼请求。 

     因被“诽谤”到医院人工流产,青年歌手张可可曾于2006年6月底在媒体悬赏万元寻找“爆料”网民以便将其送上法庭。这一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起明星状告网民名誉侵权的事件因未找到侵权网友而演变成歌手与网站的纠纷案。

张可可是中视亚太国际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2006年4月,天涯社区登出她的照片和歌曲后,点击率一路攀升,网友们认为是继芙蓉姐姐、二月丫头后的又一天涯红人。随后她推出了首张个人EP《可不可以这样用心去爱》。5月19日,一个名叫“菜霸”的网民在天涯社区发表帖子《洗版前因:18万PK一夜情的谣言故事》,指名道姓地称张可可是靠出卖身体才获得签约的机会。鉴于网名不能成为被告,张可可将天涯社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公司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未尽合理审查、监管义务,没有及时删除上述侵权文章,致使上述谣言在网上广为流传,不但败坏了她的名誉,使歌迷对其人品产生怀疑,同时给她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创伤,严重干扰了她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安定。她的索赔金额是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公司作为网站的经营管理者,已删除涉案文章,履行了网站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义务,无侵权的故意或过失,故张可可的要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作者:萧萧 

Posted @2007-12-31 22:37:17  阅读(5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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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畅,男,40岁,法学学士。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已执业律师15年。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建筑房地产、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劳动争议、执行、刑事、企业并购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办案数上千件,有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十多起刑事上诉、申诉的辩护案件中,成功使被告人大幅度得到从轻改判,也有多起使被告人无罪释放的骄人成绩。所办的案件胜诉率极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熟悉保险事务。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深圳市法律进社区优秀律师、福田区优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法、合同法、保险事务、执行案件,精于公司常年顾问业务。在《广东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为人:诚实稳重,经验丰富,智足多谋,收费合理,严守秘密。 曾代理过原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的侄女张美满的民事纠纷案;游虹间谍犯罪案;福建金德啤酒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在福建高院一审判决要赔偿3200多万元人民币给原告的情况下,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1000万元调解结案,且分10年支付,为当事人挽回了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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